工作內容
雇主資格
申請外籍養護機構看護工應備文件
文件 | 養護(社福)機構 | 護理之家(醫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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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| * | * |
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| * | * |
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| * | * |
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| * | * |
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名冊 | * | * |
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| * | * |
護理人員執業執照影本 | * | |
備註 : 以醫院申請者無須提供護理人員名冊。 |
項目 | 機構看護工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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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 | NT$28,590/月 | 養護(社福)機構依勞基法84條之1約定全月總工時計算 |
就業安定基金 | NT$2,000/月 |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,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|
健保費 | 約 NT$1,329/月 | 依投保薪資NT$28,590計算,移工自付443元/月 (自114年1月1日起) |
勞保費 | 約 NT$2,115/月 | 依投保薪資NT$28,590計算,移工自付658元/月 (自114年1月1日起) |
平均每負月擔費金額 | 約 NT$34,275/月 | 不含加班費 |
備註 : 外籍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,依勞動契約約定由雇主負擔。 |
項目 | 承辦主管機關 | 金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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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留證 | 入出國及移民署 | 1,000/年 |
體檢 | 衛生署指定醫院 | 約2,000元/次,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(入境3天內、6個月、18個月、30個月) |
諮詢服務規費 | 移工人力仲介 | 第一年 1,800/月 第二年 1,700/月 第三年 1,500/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