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被看護者家庭內,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。
符合下列4種資格條件之一:
資格一
資格二
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| 等級 |
---|---|
1. 失智症 | 輕度 |
1.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-吞嚥機能 | 中度 |
1. 平衡機能障礙 2. 智能障礙 3. 植物人4. 自閉症 5. 染色體異常 6. 先天代謝異常7. 其他先天缺陷 8. 精神病 9. 肢體障礙 10. 罕見疾病 11.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-呼吸器12. 多重障礙(至少具有前列身心障礙項目之一) | 重度 |
資格三
資格四
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應備文件
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、食物烹調、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。
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幼兒 | 年齡 | 0-1歲 | 1-2歲 | 2-3歲 | 3-4歲 | 4-5歲 | 5-6歲 | -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點數 | 7.5 | 6 | 4.5 | 3 | 2 | 1 | - | |
老人家 | 年齡 | 90歲以上 | 80歲以上 | 79歲以上 | 78歲以上 | 77歲以上 | 76歲以上 | 75歲以上 |
點數 | 7 | 6 | 5 | 4 | 3 | 2 | 1 |
註1: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。
註2:與雇主不同戶籍、已申請家庭看護工、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,其人數或點數,不予列計。
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應備文件
項次 | 項目 | 費用 |
---|---|---|
1 | 登記費及介紹費一個月基本工資 | NT$20,000 |
2 |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案件審查費用 | NT$500 |
3 | 各國駐台辦事處驗證費用 | NTD$1,000 |
4 | 文件快遞費用 | NT$500 |
合計辦件費用 | NT$ 22,000 |
項目 | 家庭看護工 | 家庭幫傭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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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 | NT$20,000/月 | NT$20,000/月 | 薪資為勞雇雙方之約定薪資 |
加班費 | NT$2,668/月 | NT$2,668/月 | 以一個月有4個星期天為例(當月若有5個星期日,則多給一天667元) |
就業安定基金 | NT$2,000/月 | NT$5,000/月 | 中、低收入戶、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可以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|
健保費 | 約 NT$ 1,384/月 | 約 NT$ 1,384/月 | 依投保薪資NT$28,590計算,移工自付443元/月 (自114年1月1日起) |
職災保險費 | NT$ 54/月 | NT$ 54/月 | 勞保局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,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|
平均每月負擔金額 | 約 NT$ 26,106/月 | 約 NT$ 26,106/月 | 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兩者薪資差異為就業安定基金之差額 |
備註 : 外籍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,依勞動契約約定由雇主負擔。 |
意外保險費 | 家庭類移工無需加入勞工保險,但依勞動契約規定,雇主應為其所聘僱的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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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額 | 30萬以上 |
雇主負擔保費 | 依保險公司實際收費 |
項目 | 承辦主管機關 | 金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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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留證 | 入出國及移民署 | 1,000/年 |
體檢 | 衛生署指定醫院 | 約2,000元/次,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(入境3天內、6個月、18個月、30個月) |
諮詢服務規費 | 移工人力仲介 | 第一年 1,800/月 第二年 1,700/月 第三年 1,500/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