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類

家庭看護

工作內容:

在被看護者家庭內,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。

申辦資格:

符合下列4種資格條件之一:

資格一 被看護者至勞動部公告之「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」,以團隊方式進行專業評估(實務上多以巴氏量表為評估工具),並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,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

  1.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,有全日照護需要(巴氏量表未滿35分)。
  2.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,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(巴氏量表60分以下)。
  3.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,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(巴氏量表上僅一項失能,如95分)。

資格二 被看護者領有各地方政府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,且符合下表中任一項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程度,或勞動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定度。

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等級
1. 失智症 輕度
1.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-吞嚥機能 中度
1. 平衡機能障礙 2. 智能障礙 3. 植物人4. 自閉症 5. 染色體異常 6. 先天代謝異常7. 其他先天缺陷 8. 精神病 9. 肢體障礙 10. 罕見疾病 11.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-呼吸器12. 多重障礙(至少具有前列身心障礙項目之一) 重度

資格三 為衛福部長期照顧服務對象,且使用居家照顧服務、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。

資格四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,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(CDR)1分以上者。

應備文件

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應備文件

  1.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。
  2. 被看護人身份證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。
  3. 被看護人病症暨失能診斷書影本 或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之殘障手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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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幫傭

工作內容:

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、食物烹調、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。

申請資格

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
  1.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。
  2.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,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。
  3. 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,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。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,1戶以聘僱1人為限。
幼兒 年齡 0-1歲 1-2歲 2-3歲 3-4歲 4-5歲 5-6歲 -
點數 7.5 6 4.5 3 2 1 -
老人家 年齡 90歲以上 80歲以上 79歲以上 78歲以上 77歲以上 76歲以上 75歲以上
點數 7 6 5 4 3 2 1

註1: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。

註2:與雇主不同戶籍、已申請家庭看護工、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,其人數或點數,不予列計。

應備文件

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應備文件

  1. 申請人與關係人戶口名簿影印本(需同戶籍)。
  2. 申請人身份證影印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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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費用明細

項次 項目 費用
1 登記費及介紹費一個月基本工資 NT$20,000
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案件審查費用 NT$500
3 各國駐台辦事處驗證費用 NTD$1,000
4 文件快遞費用 NT$500
合計辦件費用 NT$ 22,000

入境後聘僱費用

項目 家庭看護工 家庭幫傭 備註
薪資 NT$20,000/月 NT$20,000/月 薪資為勞雇雙方之約定薪資
加班費 NT$2,668/月 NT$2,668/月 以一個月有4個星期天為例(當月若有5個星期日,則多給一天667元)
就業安定基金 NT$2,000/月 NT$5,000/月 中、低收入戶、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可以免繳納就業安定費
健保費 約 NT$ 1,384/月 約 NT$ 1,384/月 依投保薪資NT$28,590計算,移工自付443元/月 (自114年1月1日起)
職災保險費 NT$ 54/月 NT$ 54/月 勞保局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,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
平均每月負擔金額 約 NT$ 26,106/月 約 NT$ 26,106/月 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兩者薪資差異為就業安定基金之差額
備註 : 外籍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,依勞動契約約定由雇主負擔。
意外保險費 家庭類移工無需加入勞工保險,但依勞動契約規定,雇主應為其所聘僱的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。
保額 30萬以上
雇主負擔保費 依保險公司實際收費

移工自行負擔部分

項目 承辦主管機關 金額
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 1,000/年
體檢 衛生署指定醫院 約2,000元/次,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(入境3天內、6個月、18個月、30個月)
諮詢服務規費 移工人力仲介 第一年 1,800/月
第二年 1,700/月
第三年 1,500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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