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臺工作滿 6 年以上的移工,及取得我國副學士(專科)以上學位的僑外生符合薪資或技術條件者,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留用。
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,另房租津貼、交通費、膳食費、水電費、按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都算,但不含加班費。
每月總薪資係指雇主每月支付給員工之工作報酬,包括各月經常性薪資(含本薪、按月津貼等)及非經常性薪資(年終獎金、年節獎金、員工紅利、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)。
為保障國人就業,產業類個別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,不超過移工核 配比率 25%,且移工、中階人力及專業外國人合計不超過總員工 50%。
國內聘僱移工轉任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,其申請期間:
國外引進移工聘僱為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,由曾受聘僱之雇主於預定聘僱起始日前申請。
國外引進或國內聘僱僑外生為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,由雇主於預定聘僱起始日前申請。